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对离婚“限号”,一天最多发15个号。相关部门回应称此举意在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自“限号”新规实施后,当地办理离婚者人数逐年降低。此举引发争议,褒贬不一。
要离婚请先摇号,乍一听,真像是一件利民好事。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人传统上讲对待婚姻矛盾都是劝和不劝离,每天限号离婚可以将一些想离婚的夫妻挡在门外。但是细想来,就越来越不对味,一来,那些本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夫妻虽说被挡在了门外,但是真的能把他们挡回家里吗?二来,通过不办离婚让你离不成婚的做法,就算出发点是好的,也显得太过粗暴,况且民政部门本就是为群众服务的,这样的霸王制度,真的好吗?
《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不断增长的离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时冲动、盲目离婚的夫妻,但西安长安区民政局看似用心良苦、合情合理的“限号”举措却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如果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前往民政局办离婚,那么民政部门根本无权“限号”。
从源头说来,民政部门虽精神可嘉,但其“无心之失”还是“权利意识”、“官本位思想”的体现,没有摆正为群众服务的公仆位置。因为手握大权就想到采取最简单、粗暴、直接的方式来达到预期目的,确实方便了工作,直接效果显着,但实际上确实在为群众生活设障,给群众制造麻烦。“旨在降低离婚率”的理由实在难以让人信服,至少心里不会舒服。
诚然,随着离婚率逐年走高,其中不乏一时冲动而盲目离婚的夫妻,但是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会给其他确定婚姻生活破裂,追寻幸福生活的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困扰。如果想真的为群众办点实事,降低离婚率,本来可以有很多更好的方法,比如更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比如通过一些柔性制度的设置给予一些准离婚家庭缓冲思考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民政部门都无权干涉公民的自由意志。换言之,在当今法治社会,任何阻碍合法自由意志体现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而这种做法还出现在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公职部门身上就显得更不应该了。
“堵”不如“疏”,如果想降低离婚率,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民政等相关部门应该大有作为,但是需要更细致的做好调研,更耐心的进行疏导、劝解工作,而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在大力倡导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有关部门更是应当摆好为群众服务的位置,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竭力避免这样的“无心之失”,不再让“好心”办了“坏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