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数十名违法官员被刑事处理、锒铛入狱之后,广东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对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的组织处理结果: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8月17日新华网)
买官卖官,古已有之。由于卖官鬻爵及其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秦朝“缴粟千石,拜爵一级”,不出“二世”即亡;东汉卖爵授实官,以致“天下贿成,人受其敝”,引发三国之乱;明朝中后期,“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朱氏王朝自此残喘不过八十年……买官卖官对政治和官民的危害性可见一斑。这次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涉事人员不可谓不多,危害不可谓不大,可以说既是当地有志之士之殇,也是当地百姓之殇。
在这些涉嫌行贿买官的人员严重,“官”,似乎是一种独有的特殊商品。卖官者可以获得买官者所送的金钱、实物等贿赂以及交易成功的再次“感谢”和定期的“纳贡”,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培植亲信,形成官官相护的黑色网络,甚至可以放长线钓大鱼,培养腐败交易的“贿赂源”;买官者通常“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精通于官场“跑官要官”潜规则,乐此不疲地周转于“上级领导”之间;做事眼高手低,拉关系却驾轻就熟。最终,破坏了官员晋升选用制度、裹挟了部分民意;同时,又往往成为腐败的导火索,对社会和国家危害巨大。
而就目前来看,除了这些官员的自身素质和“四风”痼疾,干部选任制度存在“漏洞”也为官位商品化“添砖加瓦”,才让有心人士“钻了空子”,为买官卖官者提供了一片“乐土”。所以说,要想铲除“买官卖官”的市场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案件,还是要对干部选任制度来一次“大扫除”、“大体检”。一方面要严把官员“入口关”,不妨采用“污点记录”的方式,让劣迹成为无法摆脱的枷锁,为一些投机取巧、想走晋升捷径的官员树好“警示牌”,架好“高压线”;另一方面健全倒查机制,选人用人失察失责当“一追到底”。同时,要为逐渐趋于隐蔽的“买官卖官”乱象布下监督“天罗地网”,让一些徘徊在边缘的官员及时“悬崖勒马”,真正让官员清廉、政治清明成为百姓口中津津乐道的话题。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