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个试点地区中,除了银川、哈尔滨、石家庄3个省会城市,其余试点均为县市区。由于试点地区行政级别不高,所以,科级干部系官员财产公开的“主力”。以新京报记者回访的30个试点地区为例,公示范围涉及局级干部的仅有广州南沙区。该区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以及从外部调入的处局级干部,都要公开个人财产。但只是内部公示,公众无法查询。其余试点中,不包括刚启动的哈尔滨市和4个宣布公开但后无下文的地区,只有9个试点地区将处级干部纳入了公开范围。(8月18日新京报)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有望全面启动,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然,制定一项用以指导全国的制度性规范,两个试点的已有经验还稍嫌不足;此外,实现官员财产公示,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但这都不足以成为一再延缓这一制度出台的理由。人们对新制度,不但在其具体设计上,也在其实际效果上,往往怀着尽善尽美的期待。这不能说有什么过错,但过于理想化的诉求,结果不是延迟新制度的诞生,便是新制度永无出台之日。新制度的趋于完善,总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很多时候乃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而那些看起来比较完备的制度,其初始形态也决不会像后来这样精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是如此,哪怕出台一个粗略的规定或框架性意见,只要得到认真执行,也远胜于无。更何况,在此一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正可以培养官员公开财产的习惯。习惯是人的第二天性,现在看来,很多官员并没有这样的“天性”,正如他们尚未养成在监督中如常工作的“天性”。
有关部门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论证,当然是职责所系。但我以为在此方面,也须实行开门办事的方针。不过,若与官员去商量此事如何办理,说句不好听的话,等于是与虎谋皮,不是过度的隐私心在作怪,就是见不得人的财产怕公开。我倒以为,官员财产如何公示,公示之后如何处置,在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中,“问计于民”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在监督官员的问题上,群众的办法多得很,也很有针对性。再说,官员财产公示,不就是要让人们满意吗?群众不满意,自我评价再好也没用。因此,官员财产公示在其制度设计以及制度执行中,都要打破自我封闭循环,导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否则就容易走过场。
其实,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却一直不见大的进展。每当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却往往认为“时机不成熟”。但在我看来,现在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不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反腐败斗争就难以继续深入。目前国内监控公职人员财产主要依据,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现在来看,这份“规定”天然地存在两个无法监控的“死角”,一是由于不向社会公布,公众就无法对官员进行监督,为官员腐败预留了空间;二是由于只申报官员个人财产而未申报公布其家庭,包括配偶及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全部财产,结果是许多腐败行为根本就无法被揭露,这些年的反腐实践证明,在许多腐败案中,官员通常并不公开出面,而是由其妻子儿女们以“经商”、“办实业”为掩护,利用官员的权力和人脉关系大肆敛财。
“管员财产公示”是一个势在必行的良法,是一个利国利民并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好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厉害之处就是:把一切摊在阳光下,使公职人员可以安心地享有自己的合法收入,又使一切“灰色”、“黑色”收入无所遁形。笔者期待,全国人大能够抓住当今的有利时机,积极回应民间的呼声,尽快制定出一部符合当今国情、体现民众意志、能操作能执行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造福苍生,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