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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尊重离婚自由也是“成人之美”

2014年08月17日08:58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叶祝颐:尊重离婚自由也是“成人之美”

  作者 叶祝颐

  面对无法挽回的家庭,王女士和丈夫选择离婚。准备好了所有离婚需要的材料,近日夫妻二人来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才发现离婚竟有“限号”政策,一天只发10个号。这对于铁了心要离婚的很多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多了一道门槛,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留出点时间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尽量让离婚的夫妻少一些,再少一些。(8月16日《三秦都市报》)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和社会舆论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成人之美,不主张拆散家庭。在世俗的眼光里,结婚是好事,离婚不光彩。也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因为房子限购、拆迁等问题选择假离婚,也有夫妻是一时冲动离婚。婚姻登记处采取“离婚限号”措施,应对汹涌而来的离婚潮。防止有人拿婚姻当儿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用工作人员的话来说,留出点时间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应该说,婚姻登记处“离婚限号”的初衷并没有恶意。

  但是,我并不认同“离婚限号”的做法。离婚潮毕竟不同于交通拥堵,应对离婚潮,远没有治理交通拥堵给汽车分单双号那么简单。我们应该看到,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只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提醒男女双方保持冷静心态,深思熟虑,那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是婚姻登记处不必担任道德判官,在履行公共服务时厚此薄彼,人为给离婚自由设置障碍。《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简化登记手续,目的就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同样,简化离婚手续,也具有尊重公民婚姻自由的进步意义。婚姻登记处以“限号”举措人为增加离婚难度,不是有悖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吗?

  其实,除了少数头脑发热,离婚又后悔的离婚者以外,对多数离婚者而言,离婚不仅不是破坏家庭的坏事,而且是一种解脱与新的开始。离开一个不爱自己或自己不爱的人,去追求自己所爱的和爱自己的人,寻找一双合脚的鞋子。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人性解放。平时大家工作都比较忙,当事双方一道办理离婚手续,好聚好散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有的离婚拉锯战一拖多年,好不容易等到对方同意离婚。如果离婚时节外生枝被限号了,让他们继续忍受痛苦的煎熬,这不是在围城不幸者的伤口上撒盐,让他们更加不幸吗?再说,如果对方第二天又不同意离婚了怎么办?

  退一步讲,即便有人为了规避住房限购、限贷政策选择假离婚。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人家之所以决定假离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人家不会没有考虑过“假戏真做”的后果。何况,离婚也是人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尊重他们的离婚选择也是另一种“成人之美”,婚姻登记处又何必阻止人家表达利益诉求?如果担心有人钻政策空子假离婚,给结婚、离婚设置次数与时间限制,或者强制规定夫妻必须“从一而终”,岂不更加“省心省事”、“一劳永逸”?

  结婚、离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也是一种隐私权利,不需要他人偷窥与干涉。从某种意义上讲,婚姻登记处以“离婚限号”增加离婚难度也是“第三者插足”.婚姻登记处为围城中的不幸者打开方便之门,不为难、不添乱,实际上是另一种“成人之美”与和谐稳定。婚姻登记处为何不能对围城中的不幸者网开一面,祝福他们离婚后去迎接新的人生呢?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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