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还是等来了靴子落地。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时代呼之欲出。(8月16日《广州日报》)
其实,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的首次亮相,到2013年写进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通知,再到2014年6月底的这次悻悻爽约,虽最终等来暂行条例的意见征求,可也写尽蹉跎七年的路漫漫。如今,虽是以“暂行条例”之名面世,而且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这丝毫不妨碍舆论和民众,激荡出对姗姗来迟的不动产登记时代的希冀和想象。
这样的希冀和想象,可谓所来有自。这其中并不仅仅是对保护个人合法产权、规范社会市场交易的期待,更是由此关联着关于“反腐、抑制房价、土地财政”的无限想象。情绪表达也好、热切期望也罢,都是关于梦想与现实的真实期待。
一次波澜壮阔的顶层设计,当然是可以值得期待的,在七年的蹉跎间,民众和舆论所积攒的热忱,也欢迎不动产登记时代的到来。不过,在坚硬的现实面前,每一步的蹒跚,都凝结着关于改革之难的回声。在梦想与现实之间,恐怕还有太多的路要走。
首先,虽然终于等来了以“暂行条例”之名的新生,但是在利益坚冰之下,会否重蹈此前诸如“医疗体制改革”、“农村拆迁变法”的覆辙?这并非是无来由的担忧,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动产条例的扶正,除了要通过内容修正与相冲突的法规制度耦合之外,过程中的“啃骨头”也将异常艰难,毕竟这是一个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过程。这就正如此前媒体的报道,不动产条例出台之所以一路艰难,正是在于相关部委分歧过大,而其中的部门利益则是制造分歧的绝对主角。同样来自媒体的报道,在一些不动产登记试点的地方,部门整合的激烈博弈都足以成为继续改革的不可承受之重。
其次,回到此次已公布的暂行条例来看,打量个中细节,似乎也不容过于乐观。不动产登记条例,从根本上来说,它只是一个中性的制度设计,正如其开篇写道,其目的在于“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条例中所透露出的重要信息来看,所谓的规范登记,首先它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登记”,其次,信息披露只限于“利害关系人”。
从内容安排上看,这确实是一次基于“既要保护个人隐私,又要保护公众知情”初衷的努力,但是其中的障碍是清晰可见的。如果物权所有者不“主动申请登记”,不动产信息依然处于个体的黑洞中,而且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也是个模糊的概念。就公民个体物权而言,利害关系人可以有清晰的界定,那么对于民众满心期待对官员房产的知情,又如何设定“利害关系人”呢?官员作为公众人物,部分隐私权是应该让渡出来的,且官员的房产很可能关联公共利益,在此之下,似乎谁都可以成为那个“利害关系人”。当然,这可以通过对相关部门的利害认证去规避,但在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的部门中,并没有明确标注纪检司法部门的特有权限。于此而言,在公民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不动产登记的存在并未在两者之间达到可期的平衡。
正如有论者所言,“动辄把不动产登记与反腐、土地财政相连,把反腐、保护合法财产、改变地方财政来源的重任强压在不动产登记头上,实在是不切实际的期盼”。当然,这其中所透露出对现实政治生态改良的情绪焦虑,并非是不切实际的。作为基于物权保护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问世是弥足珍贵的进步。不过,应对于更真实的现实需求,任何的单兵突进终归过于寂寥。回应民意所期,在不动产登记之外,还需诸如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财产公开等系列制度安排同行。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