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通报,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团伙组织以辱骂、恐吓、威胁、哄骗等手段胁迫多名未成年人参与卖血案件。涉案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8月15日新华网)
“血头”、“血霸”早就成为了非法组织卖血者的“雅号”,多年来屡禁不止,是名副其实榨取血汗钱的“毒瘤”。报道中的非法采血案例,发生在甘肃省凉州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黄某“为完成公司下达的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别人寻找献浆者”。看到本案,就让笔者触目惊心、义愤填膺。身为一个成年人,为何能对未成年人做出这样毫无道德可言的事情?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这样事情责任在谁?谁让这样的事件甚嚣尘上?谁最需要一个说法?笔者以为当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血浆公司、公安部门、舆论宣传、家长、学校等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非法采集血浆其实多年来以来都是禁而不止。甚至被卫生部门和采浆站的员工戏称为:“违规采浆是采浆站改制的病症”。因为没有改制之前属于国有体制、归当地卫生局管理,能够严防死守,制止非法采浆,改制后企业成了采浆站的话事人,卫生部门的监管往往显得无力。这样难道真是打破大锅饭之过?翻看旧账可以看出,血站在政企没有分开之前,2004年同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十大非法采血浆案,后来陆陆续续也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因此改制不是非法采浆的借口,而是改制后我们各级监管部门的失位所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在作祟。
按照我国《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规定,划定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18岁至55岁健康公民可以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单采血浆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履行告知义务。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方可按照规定程序采集血浆。这样详实的规定,胁迫多名未成年人卖血的案例,又如何得以发生?归根结底是政府卫生部门的监管失职。血浆公司的资质从何而来?换证、审核、年检、随机的抽查是否到位?这些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
“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的方式,先后胁迫8名未成年人多次前往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公司,利用收集到的成年人身份证通过该公司审核后,将受害者血浆卖给该公司血站,非法获利6250元。”这是我们当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走访、情况的排查不到位;是我们家长对自己的子女关心不够;是我们部分地方平时学校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不够。
血浆采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国家早已开始严格禁止卖血,并鼓励民众无偿献血,但民众无偿献血的道德意识及社会责任感依然不足,这是我们的舆论宣传不力、民众认识不到位所致。再加上各地医院的血库经常闹血荒,才导致黑市需求有增无减,非法买卖血浆的现象难以杜绝。
血浆采集虽然进行了政企分开,把所谓的“问题孩子”也“换了爹娘”,但它与预期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何好心没有办成好事,如何遏制犹如饮鸩止渴、杀鸡取卵的非法血浆买卖,让献血成为常态,同时也请相关部门能够给我们8名未成年人一个说法,还真是值得我们药监局思考,值得我们政府相关部门思考,值得我们所有的人思考。
文/鱼予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