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政协委员“开玩笑致少女死”花386万“摆平”的思考

刘刚

2014年08月14日10:2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新快报》8月13日报道,澳门人何某锋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2013年10月16日何在水库戏水时,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少女抱起跳入水中,少女溺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新华网 8月13日)

据了解,身为佛山市政协委员的何某锋给出的解释是,在水库游玩时,看到一名妙龄少女想要开个玩笑,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看到轻飘飘的一句与妙龄少女“开玩笑”,我们不禁要问,这位“道貌岸然”的政协委员到底是想开玩笑还是“本色出演”?一句“没想到”又岂能掩饰住其罪责?

众所周知,按照《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何某锋最终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换句话说,何某锋因“开玩笑”酿成的“悲剧”,最后连监狱都不用进。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此案被告人何某锋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此事值得我们深思。涉案人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身为政协委员,理应有较高的个人素养,最终却开出这样荒诞不经的“玩笑”,令人瞠目!更蹊跷的是,如此刑事案件,只因为认罪态度好,用钱就“摆平”了当事人家人,就能被轻判连监狱都不用进。在当今法治社会,出现这样的事件的确让公众觉得心寒,莫非真的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就能摆平法律吗?还是因为他政协委员的身分?

案子虽然结束,但富豪政协委员“开玩笑致花季少女死”被如此轻判的负面影响恐怕很难用钱来平息。社会公众的质疑,相关方面也绝对不应被忽视,否则损害的是政府的威信。

一而再的“政协委员”事件发出的警告,需要被重视:有关部门在推选政协委员方面要把好关,争取把事业和德行等方面都过硬的人吸纳进队伍;政协委员们也要自珍自重,带头遵纪守法,有空多去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少开不务正业的“玩笑”。

 

分享到:
(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