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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复出标准应严于干部选任

2014年08月13日00:04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官员复出标准应严于干部选任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52起案例中,突发事件被免职的达20起,40名官员被免。截至目前,半数官员均已起复,相隔一段时间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8月12日《新京报》)

  风起于2003年非典时期的问责风暴,曾快速席卷中国官场。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更标志着问责制度进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对于那些习惯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来说,问责制度不啻于当头棒喝,让其压力倍增。然而毋须讳言,近年来免职加复出的“问责两步走”,却让问责制度饱受诟病。

  据报道,突发事件被免官员有50%复出。甚至在社会中影响极坏的,“三鹿毒奶粉”事件、“4·28”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11·15”上海胶州路大火,涉事官员都相继复出,再一次走上领导岗位。难怪有人戏言,免职是在“带薪休假”,惩戒成了变相保护。然而,如此一来,问责的刚性与严肃性何在?

  其实,群众对大多数干部复出持反感态度,无外乎以下两个因素使然。其一,被问责官员,大多给群众留下难以弥合的创伤。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让那么多孩子出现肾结石、泌尿系统异常等症状,虽不是直接责任人,可涉事官员也难辞其咎,其复出自然会引起舆论哗然。其二,在西方免职官员复出概率极低,而我国官员问责制度,也采用引咎辞职、免职之类的说法,复出概率接近50%,让人难免不产生联想。

  诚然,从保护人才、人尽其才的角度讲,免职官员不意味着永不叙用,在适当的时机复出未尝不可。但官员复出不能当儿戏,更不能留下漏洞。笔者认为,对官员复出应严于干部提拔。首先,对官员复出也要走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的步奏,减少官员复出的随意性、封闭性。其次,官员复出不能以岗找人。被免职官员毕竟属于有“前科”,因此官员的复出理由,不能止于符合规定,而是要优于现有人才,唯有如此,才能让群众信服。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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