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8月10日《北京青年报》评论《多一些“秋菊”就会少一些就业歧视》,力挺安徽女生江亚萍南京求职面对户籍歧视努力维权,一年后终获赔偿1.1万,我十分赞赏江亚萍“讨个说法”的抗争精神。现实中,当自我权益受到侵犯,如果都能有一点抗争精神,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多一些公平公正,少一些违法行为。
话说回来,就业歧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以公务员招聘为例,我看过的一个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事实上,不仅是公务员招聘,就业歧视在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中都普遍存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性别歧视。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当下,就业的这种性别歧视,无疑只会加剧性别比例更加失调。
可见,就业歧视已成为另一种社会问题。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就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解决就业歧视,唤醒受害者维权一时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看,还须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歧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进而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合法权益的实现。
易伍(辽宁 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