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裸官”大排查,多地数据咋成谜?
背景 :首次全国性的“裸官”大排查,至7月底基本结束。除广东公布“全省查出2190名裸官”外,福建等十余省市对于有多少“裸官”、都姓甚名谁,均回应“具体数据不便透露”。
新京报发表张燕的观点:应看到,现在排查“裸官”,采取的是自行上报,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如果能向社会公开“裸官”数量和名单,也可借助群众雪亮的眼睛,甄别出某些漏报、瞒报的官员。公开“裸官”信息其实是在保护官员,利于建立健康的官员晋升激励机制。当“裸官”数量甚至名单都公开了,这无疑是信息公开的进步,“裸官”向“贪官”转化也能少些遁形之地,何乐而不为?
北京青年报发表冯海宁的观点:既要追问“裸官”的数量,更要追问“裸官”的“质量”,即与“裸官”相关的信息应彻底公开。尤其是,“裸官”的财产信息是否掌握,公众需要详细答案。需要调查(或审计)和公开的财产信息包括,“裸官”是否转移财产,或者转移了多少财产,转移到哪儿,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等。要想彻底治理“裸官”,不但要对其进行调岗,更要让“裸官”彻底与公权力告别。
小蒋随想 :不少地方拒绝公开裸官的具体数据,还是习惯性“不愿接受群众监督”、强行“内部处理”在作祟。这种不公开,本身就有悖于光明磊落,难免使群众纳闷: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有什么可藏着掖着的呢,会不会另有猫腻?更严重的后果是,不公开并不会使问题变小,各种小道消息甚至是谣言反而会将问题说得更邪乎,这一点在突发公共事件后“权威失声”时表现得更为明显。丑媳妇总要见公婆,真相再不“好看”也不是隐瞒的理由,公开与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偷官贼被封反腐女侠”中的调侃与诉求
背景 :小偷唐某燕自称专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某些人将其封为“反腐女侠”。
扬子晚报发表伍少安的观点:女贼永远也化蝶不出“反腐女侠”。她专偷贪官的动机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个人享受。于任何不义之财,个体都无权处置。不管是贪官,还是昧着良心的商人。如果将这一权力下放给个人,哪个人一旦认为谁拥有的财物是不义的,就可以肆意处置,将会导致社会混乱。一个女盗贼,为了减轻处罚而举报贪官,却被一些人想象成为女侠,反腐斗士,这就把礼赞完全用错了地方。
新京报发表西坡的观点:“偷官贼”不值得同情,更经不起表扬,他们只是寄生在腐败生态链上的小鱼小虾。贪腐分子不论被偷被抢,都会由于身子不正、心中有鬼,而害怕见光。他们被黑暗角落里的另一群人盯上、撕咬,可谓“一物降一物”。“惦记”贪官的,梁上君子只是之一而非全部。前两年,在湖南双峰县,利用PS艳照敲诈官员成为一门流行的生意,发展出“传帮带”产业链。“小偷反腐”是“恶恶相磨”,这需要公权力及时出手,秉公执法,才有可能“负负得正”。
小蒋随想:不少网友的发言未必正儿八经,其中蕴含着大量戏弄、调侃、反讽、恶搞。所以,如果把“反腐女侠”封号当成真事儿,反倒有些神经过敏。当然,在网友嬉笑怒骂的背后,也能反映出一些真实的草根儿心理。就本例而言,既有对腐败分子的痛恨,又有对纪检监察感知迟钝的不满,还有对贪官“另类露馅”深感无厘头……对执法者与管理者而言,应当正视民意中的忧虑以及社会对正义的诉求,而不是纠结于“反腐女侠”这种调侃,不然可能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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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