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难题,群众该如何向政府反映?面对诉求,政府应该怎样正确受理和解决?近日,中国社会学会就信访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上,吉林大学教授王郅强介绍了一起发生在2010年的信访事件。当时,吉林省安图县遭遇“7·28”特大洪灾,因被毁房屋政策性补偿等问题引发上访事件集中爆发。县委县政府创建了“行政接访、法律援助、民事民议、纪检督查”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服务网络平台,发动公众广泛参与议事,最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实践证明,借助社会力量是解信访“疙瘩”的成功经验。北京城市学院教授冀文彦认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公民自治意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可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法制不健全,群众很多利益诉求无法实现,进而变为负能量,而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难以形成。因此,需要培育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
与会专家指出,在处理信访事件中,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行事,而社会组织则善用亲情伦理来帮助人们调整心智,这就是自治与共治的力量。因此,基层政府应拓宽公众参与信访处理的渠道,增强基层社会活力。
2014年,国家信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不受理越级上访。专家表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是一回事,引导政府科学看待“不受理越级上访”也很重要,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就此形成以控制越级上访为重点的信访考核机制。
湖北省松滋市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夏群提出,不受理越级上访,并非一拒了之,而是要建立科学的基层信访考核指标,特别是将考核注重结果转向注重程序。同时,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主体开展信访群众的社会服务,减少党委政府在信访工作中的越位、包办,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