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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福喜有组织售卖过期肉”该当何罪

——聚焦“福喜问题肉”系列评论七

李妍

2014年07月24日17:5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使用过期问题肉事件持续发酵。22日,上海市食药监局表示,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上海福喜质量部经理在被约谈时也承认,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来的政策一贯如此,已说不清是从何时开始的;这样的做法,“至少厂长以上同意才能实施”。

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曾因为整洁的用餐环境、安全卫生的饮食条件,而倍受消费者青睐。可就是这样的洋快餐,其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竟然长期有组织地篡改原料肉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肉、腐败肉进行再加工。可以说,洋快餐越受欢迎,这类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危害性就越大。因为有组织,即意味着有预谋,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企业内部一旦形成了这种违法操作的制度化运作,其遮蔽性、隐蔽性也必将更大,对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消解也就越大,其危害性绝不可与一般违法的食品小作坊同日而语。

要看到,福喜公司违法使用过期原料“多年来政策一贯如此”,之所以直到今天才大白于天下,正在于这种“有组织”。因为有组织的违法,必然带来有组织的抗法。过期肉事件曝光后,许多人一定对“上海食药监部门突击检查却被保安挡在工厂大门外”这一幕印象深刻。不仅如此,在日常检查中,当麦当劳、肯德基方面到工厂检查时,该公司也曾通知车间,将装次品的蓝色袋子转移及藏匿。难以想象,如果不是媒体记者卧底两月获得铁证予以曝光,福喜公司制售臭肉的生意是不是还将继续做下去?他们是不是还将顶着“食品安全先进企业”的荣誉头衔,继续招摇撞骗,把臭肉卖到更多信赖他们的人的餐桌上?

《食品安全法》早就有明确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原材料。福喜却明知故犯,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经营。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危害相当巨大的直接故意违法行为,理应对其进行严惩。在经济上,不仅应该依据现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还应放开民间对这些无良商家的集体诉讼维权,让违规者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在刑事、行政处罚上,也应依据法律,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就吊销,该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制裁的就制裁。同时,对这条违法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主体,比如福喜总部、对上海福喜进行检查的第三方审查机构都应该展开调查,该追究责任的就追究责任。

只有让所有企业经营者都看到,一旦犯错就要付出极高成本,才可能真正让经营者意识到法律的重量,产生警示作用。只有法治更坚实有力,才能震慑住那些没有良好道德的企业经营者,避免他们在面临利益和经营伦理选择时,轻易地滑向自我利益,损害公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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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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