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难”的背景下,河南省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竟然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这个奇怪的现象经网友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2日新华网)
渑池县教体局局长刘彦民的女儿吃空饷一事,想必网友们并不陌生,去年10月就已经有网络曝光。一份名为《渑池县人社局长女儿带饷上学好位厚禄宁有种乎?》的投诉材料称,刘晨宁是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她2010年入学不久就开始领取财政工资,工资表中显示刘晨宁出生于1990年5月,夹在渑池县教育局教研室一群40至50岁的工资花名册里显得很醒目。后来,刘彦民又将其女儿安排到财政局,按月领取工资。彼时,记者就刘彦民安排女儿吃空饷一事采访,当地官方的回复是纪委正在调查。大半年过去了,终于迎来了处理结果: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算是迟来的正义么?也许吧。不过,从这一事件我们不难看到,官场上污点官员们存在着严重的耻感缺乏症,而相应的处分并不能有效消除这种症状。
渑池县教体局局长刘彦民的女儿吃空饷,去年经网络曝光后舆论哗然。除了当地官方留了一句正在调查之外,当事人对舆论不置一词毫无反应。也许在他们的心目中子女玉帛总是最为重要的,而官位、官饷之类也是能抢到就算数的,从来就没有扪心自问一个,这么做该不该,对不对得起自己的职守,对不对得起党和人民,对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许多官员似乎都是这样,即便丑闻曝光了,早被证明不是谣言了,仍然能稳坐在官衙里,饭照吃,车照坐,官照当。官场丑闻主角既不回应舆论,更无意于引咎辞职,这实在有悖现代政治的伦理。
如果说丑闻官员是缺乏耻感的话,那么地方某些官方机构对这类官员似乎也是持庇护式处理态度的。
刘彦民安排女儿吃空饷,事后仅得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这算不算庇护式处理呢?笔者认真查阅了一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只是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这个处分看起来很严厉,但仍只是一种党内的处理,压根就不影响当下的行政职务。换言之,刘某尽管丑闻缠身、丑行败露,至少局长的宝座是坐稳了的。
刘彦民先后担任渑池县人社局局长、教育体育局局长,不应该不明白当今人事安排的公开公正原则,手中有权就违规安排还在读大学的女儿进县教研室吃空饷,后又直接安排在县财政局上班,试问三门峡市纪委:这样的人还适合当局长么?人民还敢信任他么?下属还服他么?人大代表还敢投他的赞成票么?党组织还能相信他信誓旦旦的动人话语是真诚的么?
我们的相关制度,应该有助于官员形成起码的耻感。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知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底线在哪里,或者至少知道丑闻败露之后,在组织处理之前,不再坚持“当自己的官,让别人去说吧”,而是相信主动引咎辞职或能在公众面前稍微挽回颜面。
文/严辉文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