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发生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路口的301路公交车纵火案件已告破,广州警方经过16小时的连续奋战、缜密侦查,于16日11时47分在白云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男,25岁,湖南省衡南县人)。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据嫌疑人欧某交代,其因个人赌博输钱、心生不忿,继而在301路公交车上实施人为纵火。
赌博输钱,纵火杀人。这就是广州公交纵火案的真相。
没有所谓的底层悲愤,也没有所谓的制度不堪,更没有遭遇拆迁等具体不公——纯属个人心情不爽,就将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拿来泄愤。这样的真相,令民众错愕,更令指望从事件背后牵扯出官民对立等私人想象的所谓“意见领袖”大失所望。
不得不说的是,一些奇怪的情绪,始终在公交纵火等极端事件中氤氲。譬如2013年“厦门BRT纵火案”,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事后,不少声音在为无辜市民“点蜡烛”的同时,却煽情地对犯罪嫌疑人陈水总的“生活不如意”寄寓温情。泄愤纵火的暴戾被稀释了,极端犯罪的残蛮被遮蔽了,剩下的,似乎是“情有可原”的悲悯与反思。也正是这种廉价而危险的悲悯,给“泄愤式犯罪”暗示了一条道德豁免路径。从杭州“7.5”、长沙“7.11”两地的公交车人为纵火案,再到7月15日广州公交纵火案,尽管案件各不相同,犯罪嫌疑人身世迥异,总有人喜欢将他们贴上“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标签,消解了民众对反人类暴恐犯罪的底线激愤。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情感遇挫、经济纠纷、就业压力、晋升困难……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不管怎么说,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再大的愤怒,都不能、不该拿无辜民众的生命来泄愤。个人的不幸,可以得到舆论的理解与同情;但因个人不幸而伤人性命或危害社会秩序,没有哪个时代、哪个社会能对这样的行径网开一面。道理很简单:对恶性犯罪的廉价悲悯,无异于对无辜受害者的二次伤害。那些因暴恐事件而无辜消逝的生命,他们一样不是强势群体,挤公交、赶日子,一样有委屈与不公,一样有梦想与亲朋,如果同情了犯罪,他们的遭遇,哪里还能讨到公平与正义?
砍向无辜民众的屠刀,一方面制造了步步惊心的恐怖氛围,另一方面甚至示范着滴血的江湖逻辑。古往今来,对暴戾犯罪的谴责与严惩,不仅是人伦纲常的底线,也是公序良俗的下线。是非善恶,总有边界,人心与人性,总有稳态的度量。面对暴戾犯罪,还是少些廉价悲悯吧。旗帜鲜明地谴责并惩戒肇事者,这是法治的责任,更是道德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