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海交通大学宣布,率先使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其中,高考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7月6日《京华时报》)
如果说自主招生改革只是对于尖子生的定点选拔,那么,综合评价录取则具有“普适”性,所有的学子都有机会获得综合评价的机会,这对于传统的“唯分数论”录取模式,无疑有着更广阔层面的突破意义。但这一创新似乎并没有引发普遍的点赞。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当高考成绩只占了60%,其他40%的评价权都落到校级,如何保障这部分评价权的公平与公正,自然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甚至也可以说是这项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公信问题历来就存有争议,特别是随着一些自主招生腐败案件的曝光,这样的担忧就更具针对性。于此而言,目前招生改革最缺乏的并非是方向上的共识,而是集中录取模式被突破之后,被分散的招生环节,又如何确保公平与公正。在这个意义上,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被寄予的最大期待或是应该承担的最大使命,还并非是形式上的创新,而是能否确立一种能够被监督的自主招生权。
鉴于目前国内自主招生的弊端,并结合国外的成熟经验来看,招生改革要真正取得实质性的改革增益,至少有几个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兑现。首先,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当然,招考分离制度的建立,有赖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并重新定义政府、高校、考试机构之间的新型关系,但是对于处于改革先锋的上海交大而言,可以探索有序地将综合素质测试交由专门的考试与评价机构,学校只管录取。
其次,把录取权交给专门的录取委员会。其组成不仅仅是校方领导层,还应该包括教师、学生、校友乃至校外的监督者,以此实现录取委员会的充分自主,防止因为录取权力被垄断而导致的寻租与猫腻。再者,对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应该要实施建档和跟踪机制,确保社会的监督和可查阅,防止弄虚作假。
就目前而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只能说是在大方向上明确了一种新的招生形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平与公正,还是最大的考验。事实上,公众对于公平的诉求,在任何改革中都应该置于第一位考量,否则,改革不但难以走远,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究竟成效几何,尚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