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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如"毒瘾"?警惕"词语病毒"破坏社会

冯学锋

2014年06月26日07:5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一则“戒网瘾 治死人”的新闻近日引发社会热议。一名19岁女生在河南某“戒网瘾学校”“训练”中死亡,其状惨然,令人扼腕。这起事件中,“戒网瘾学校”招摇撞骗者难辞其咎,应当受到法律惩处,家长、学校也难脱监管教育失职之责。

近年来,网瘾戒治机构中花季少年的死亡悲剧并不鲜见,因戒网瘾而受伤致残也屡见报道。据统计,在我国城市中,约有2404余万青少年患有“网瘾”, 约有1800余万青少年有“网瘾倾向”。这数据令人倒抽一口凉气,如果不正确看待“网瘾”采取科学方式疏导,未来还将有多少花季青少年会面临“非正常戒网瘾”的蹂躏与摧残!

此类悲剧的产生,原因自然很多。但从社会学或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这与“词语病毒”传播不无关系。词语是人们传递信息的基本单位,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信道(传播环境)的感染,使之染上病毒,成为“词语病毒”,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应,破坏社会肌体的健康与和谐。

“瘾”在现代汉语中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由于中枢神经经常接受到某种外界刺激而形成的习惯性或依懒性,如“烟瘾”、“毒瘾”;二是泛指浓厚的兴趣,如“戏瘾”、“球瘾”、“网瘾”。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可能导致身体疾患,而后者与疾病本身无关。如“烟瘾”与“毒瘾”不同,“毒瘾”是疾病,它出现有关生理指标的变化,用一种人体生理监测装置(FMRF管)可发现:吸毒者大脑中的快乐神经圈被划出一道直线,大大缩短了多巴胺(一种可以影响人情绪的化学物质)的传递距离,加强了大脑中的兴奋感受。这是患者的生理变化依据。而“烟瘾”只是所谓习惯性或依懒性,是一种精神或行为表现,不能一概称之为疾病。

“网瘾”,其实也只是一种心理问题,并非形成了生理疾患。但由于里面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因此有不少人去夸大“网瘾”的危害,更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蛊惑宣传,混淆视听。有人称“网络游戏”为“电子海洛因”,说迷恋上网者为“网瘾患者”、甚至是“吸毒者”或“精神病人”。令不少孩子的家长相信“网瘾”就是“毒瘾”,于是,“网瘾”就成为“词语病毒”,它侵害着人们的观念,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反应。学校对那些学生失去信心,使那些可怜的学生更感孤寂和冷漠;而“爱之深而责之切”的家长们,也将孩子推向一些网瘾戒治机构,狠心自愿让孩子去遭受各类摧残;只乐坏了那些戒网瘾机构或中心的得利者。

当下的语言信息社会,也应当高度警惕词语传播中的病毒感染,及时查毒、杀毒。大医院一般都有“变态反应科”,简称“变态科”。变态反应是指对某种物质过敏的人在接触该物质时发生的异常反应,可导致机体功能紊乱或功能损伤等等。“变态”还有另一个含义,即指人的生理、心理出现不正常状态,如“心理变态”。所以,上医院“变态反应科”看病的人,容易被误解,于是,现在医院都不称“变态反应科”,换上了“过敏科”的牌子。这是社会对词语主动查毒、杀毒的典型例子。

为了维护社会的健康与和谐,除了对词语主动查毒、杀毒,减少“词语病毒”侵害以外,还应积极开发一些“快乐激素”。比如,医学上有一个很妙的词语,叫“内啡肽(endorphin)”,或称脑内啡,是一种内成性(脑下垂体分泌)的类吗啡生物化学合成物激素。它是一种对人体极有用处的物质,当机体有伤痛刺激时,它被释放出来以对抗疼痛。在内腓肽的激发下,人的身心处于轻松愉悦的状态中,免疫系统实力得以强化,并能顺利入梦,消除失眠症等等。有趣的是,跑步、唱歌都有利于内啡肽的产生,所以跑步、唱歌常常使人感到愉快。有健康专家做科普宣传时形象地将内啡肽称为“快乐激素”,很多人就是听说了“快乐激素”才爱上各种健康的文体活动。

疏导花季少年的“网瘾”,建设健康和谐社会,需要更多“快乐激素”方式,而非各类不人道的“惩治戒网瘾”,希望家长三思,也希望政府加强监管、遏制此类机构。

(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社会语言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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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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