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3年之后,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22日《春城晚报》)
3年时间,一拆一建,5.7亿元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打了水漂。如此短命的败家子工程,如此重大的决策失误,必须有官员来为此担责买单。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河口县的“回应”中,并未就此事进行深刻的反思,也未表示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踪问责。3年前官方极力宣扬的“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亮点,3年后却成了“严重影响景观”的拆除理由;3年前标榜“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的项目,现在却成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此出尔反尔,无异于自掴耳光,露出了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的羞。
据悉,“长廊”工程一经提出,不少官员即表示反对,但“在主要领导”的力主下,项目在边建边补办相关手续后最终排难而上,顺利上马。这表明,“主要领导”的兴趣、好恶、意志,成了2.7亿“长廊”项目的主导力量,该集体研究的少数人说了算,该班子成员决定的由个人拍了板,决策的个性色彩如此之强,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此之大,不“失误”那才是怪事。
遏止“拍脑袋”决策,必须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让他们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该判刑的要判刑,该没收财产的要没收财产,该撤职的要撤职。如此“冤有头,债有主”,“吃不了兜着走”,方能使那些决策班子或者个人在决策时怀有足够的敬畏,在决策中慎之又慎,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增强责任心、科学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的产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