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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节冲突是文明的试金石,爱动物不能践踏法律

刘海明

2014年06月22日16:2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中国新闻网6月21日)

动物和人的区别在于,动物以自在状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则以自为的方式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自为的人,不但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还具有多种诉求。但诉求过多,诉求极端的人,同样危险。正因这个缘故,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的这个主张,并不严密,因为他没有阐述“己所欲”,能不能“施于人”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不乏把个人的旨趣强加于他人的现象。个人存在这种毛病,有些组织也不例外。近日,围绕广西玉林的狗肉节,爱狗组织成员的暴力行为,就是典型的例证。

人和狗都是大自然的产物,都要服从自然法则。狗咬人,人吃狗,这个矛盾体是社会自然发展中一种无法割裂的属性。吃狗肉或者把狗当作知己,全凭各自的选择。不吃狗肉的人不能苛求吃狗肉的人一定要和自己保持一致。

吃狗肉的冲突,说到底是文化文明的冲突。文明发生冲突不奇怪,只是冲突不能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俗话说,君子动嘴不动手。爱狗本无错,反对他人吃自己心爱的物种也没错,只是爱狗者无权把自己的喜好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现在,一些人为“狗权”而牺牲人权,这种诉求显然就站在了文明的对立面上。如果以后有其他动物爱好者纷纷效仿,这个世界怕是没法安静了,吃什么都可能遭人拳脚相加。所以有网友调侃道:“突然想帮鱼缸里养的那条金鱼申请鱼权了。”

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价值多元化,尊重他人的选择和自由权利,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伦理道德为参考,这才合符文明。爱狗人士喜欢狗,是自由;吃狗的人吃狗肉,同样也是种自由。爱狗者也不能多去干预不属于自己财产的狗才行。毕竟,狗属于财产的范畴,你不满他人吃狗肉,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进行有限度的抗议,但不该挥舞道德的大棒,把吃狗肉说成是陋习,把吃狗肉的人当作敌人进行辱骂甚至武力相加。纵观玉林狗肉节的争论,爱狗组织及其成员把道德要求当作法律,自己客串法官不说,还把自己当作法警,赤裸裸地干涉食客,甚至殴打吃狗肉的食客。如此一来,爱狗行为就变成了暴力活动,不仅脱掉了文明的外衣,还践踏了法律,超出了伦理道德的底线。

符合社会利益、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诉求,最终会以道德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们遵循的准则。在任何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都无法照顾每个人的特殊诉求,因此需要每个人有所妥协。狗肉节流血冲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社会上还有一些人的暴力情绪太多,这种暴力情绪的人以近乎专制的形式去维护自己的诉求,对异己者动辄施之以暴力,相比吃狗肉者,这更不文明了。

因此,这也提示、警醒我们的一些爱护动物的组织和成员,要文明抗议,理性宣传,恪守法律。如果不能做到这三点,所谓的爱动物,不过是伪善的文明诉求,这样的诉求没资格以文明的名义大行其道。那些对吃狗者大打出手的爱狗人士,不妨听听网友的建议:“爱狗人士已成极端分子,不应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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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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