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的老太王录珍有个很大的家庭,子女8个,孙子、孙女13人,重孙子4个。老太太本该是儿孙绕膝,可她却将子女们都告上法庭,老人不住地抹着眼泪,和前来安慰她的陌生乡邻们说:“太丢人了,俺也不想告他们,可没办法啊。”“这么多年,村、组光到我家调解就达成22次,上法院也有5次。”王老太说,可仍是没调解成,她现在还是无家可归。(《郑州晚报》)
处理家庭赡养纠纷,调解才是最佳手段。只有在穷尽一切可能办法之后,法律才可以上场。“法庭上见”的鱼死网破,显然都违背彼此初衷。现在的问题是,为何经过22次调解也没有起到一丝一毫作用?这既可能遇到的确是“极品”子女,失去了最基本的人伦底线;另一方面,更可能与调解方式不当有关。
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子女认识到,赡养不仅是自我道德要求,更是子女法定义务。而这需要调解技巧,需要对症下药,需要打开彼此心结,让他们回心转意。有媒体曾经报道过类似案例,说的是徐州一名80多岁的老太为赡养问题状告子女的事,虽赢得官司却仍栖身垃圾池,在法庭人员带老人子女体验了老人的“蜗居”生活之后,最终换来了子女态度的改变。这本身说明,硬心肠不是天生的,如何软化,需要调解智慧,而不是空洞说教,更不是算术题,可以脸上挂霜地将赡养责任机械切分。
尤其像不尽赡养义务这样的道德层面的缺陷,更应该依靠道德力量去弥补、规范和引导。这需要多做宣传教育,多以典型示范,逐步地让赡养老人成为每个人内心的基本准则和自觉行动,而不是总把探望父母、赡养关爱老人当做心中的法律底线。对簿公堂,赢了官司又如何?无论对老人还是子女,都是双输的结果。
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