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因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8人以下”而引发争议。这一规定,也被众多网民解读为下达“死亡指标”。
近年来,从江西抚州的“结扎指标”到广东个别地方的“火化指标”,再到多地接连曝出的罚款指标、创收指标等,名目繁多的各类“奇葩指标”屡屡引发人们的质疑与吐槽。此次“死亡指标”的提出,同样迅速成为热点话题。
“死亡指标”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其重要原因在于,它将安全生产工作简化为了关乎数据的量化标准。而这一量化的背后,每一个数字对应的乃是鲜活的生命,乃至一个个期盼平安幸福生活的家庭。1098人的逝去可以被容许,如此量化,何其残忍!
事故死亡率是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从来不应是唯一指标。下达“事故死亡人数上限”或许不乏控制、降低死亡人数的初衷,然而,这也在客观上确认了安全事故导致大量死亡的“合理性”,并容易给相关领域官员带来“只要死亡人数在指标范围内就能够免责”的政策印象。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应当是竭尽全力避免、消除,而不应存在千余“死亡指标”的弹性空间。“零死亡”的要求或许不易实现,但至少应着力趋近。作为安全生产的相关主管部门,理应将严格监管的要求一以贯之,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巡查、严格责任追究,才能及时消除隐患,实现由“重生产、轻安全”到“安全第一”的转变。
警钟长鸣,方有和谐稳定;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平日里实实在在做到“防患于未然”,方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绝不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先松后紧”,只在指标将近之时才“幡然醒悟”。与此同时,也必须进一步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坚持必查必究,绝不能让“指标”成为“免责”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