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爆发宣告了世界经济步入“大调整”与“大过渡”的时期。这种大时代背景与中国阶段性因素的叠加决定了中国经济进入增速阶段性回落的“新常态”时期,并呈现出与周期性调整不一样的新现象和新规律。因此,宏观调控理论、调控模式及其工具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第一,“新常态”不仅具有坚实的事实基础,还有相应的理论支撑。自201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指标在本轮调整中呈现出几个新现象:一是随着GDP增速逐步回落,CPI却保持相对稳定,没有出现整体性通缩;二是随着GDP增速跌破8%的水平,就业水平并没有恶化,反而在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中有所改善;三是很多金融企业的财务指标依然不错,但总体金融风险却在持续上扬。传统的周期理论和发展理论都不能很好解释这三大现象,但潜在经济增长理论与结构理论的新发展却能够充分说明这3个新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回落的主导因素不是传统的总需求不足,而是潜在增速的回落,不是传统的周期性波动,而是结构性的趋势下滑。
第二,治理“新常态”的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应该转换。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增速回落的主导型因素是结构性的,凯恩斯主义的逆周期调控理论就不能成为宏观调控的核心理论基础,需求导向的强刺激就不能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合理选择。因此,结构性改革政策框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一方面通过改革来重构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强化总供给、总需求对于价格机制反应的灵敏度,另一方面通过化解深层次结构问题,创造新阶段的增长源。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要强调定力,还要强调底线管理。目前中国不仅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的叠加期,同时也处于房地产周期、全球化周期、存货周期以及固定投资周期的叠加期。这决定了我们依然面临着不少周期性问题。
但是,如何区分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却是大难题。在一个实际与潜在增速都存在易变性的时期,最好的办法就是底线管理,即一方面要守住就业的底线和通胀底线,另一方面还要守住风险底线。守住这些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就守住了宏观经济潜在水平的大致区间和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所以,宏观调控一方面需要强调在面对趋势性回落过程中保持定力,切忌草率启动强刺激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强调“底线管理、区间调控”。
第四,要不断探索新的宏观调控工具。这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将“微调”与“预调”常态化,在“新常态”框架中合意的增长速度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不断进行探索。二是打破“调控”与“被调控”的两分法,将改革与调整贯彻到底。当前,结构性问题不仅出现在宏观经济运行体系之中,也出现在调控主体之中。因此,传统的改革者与调控者都是被改革与调整的对象。三是重视结构性问题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国际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传统宏观经济政策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中国目前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持续攀升的环境中,必须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作为宏观调控的第三只手。四是在区间调控中更注重定向调控,瞄准突出问题确定“靶点”,在精准、及时、适度上下功夫。应该强化“定向宽松”与“定向收紧”相组合的结构政策,如货币政策在保持总量稳健的基础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进行定向宽松,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进行定向紧缩。五是突破传统分类治理的教条,强化综合治理的导向。在“新常态”中,社会、经济、宏观、微观的运行体系都面临重大调整,都将出现强烈的外部性,因此单一领域的工具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改革与调整需要各领域的多种工具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