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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副书记替换人质,“羞煞”贪腐色干部?

蒋萌

2014年06月11日14: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11岁男童临终捐器官”让谁眼泪在飞

背景:年仅11岁的深圳小学生梁耀艺身患脑瘤,临走前他决定捐献器官。6月6日,他捐出的器官在8小时内挽救了更多的生命。当医生将小耀艺的遗体推出手术室后,向小耀艺和他的母亲鞠了三次躬,有网友说“这条新闻看得人泪流满面,让我们一起为这个小学生鞠个躬。”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如此善举、义举,不能不让人动容、感佩,这诠释着生命至高的价值与意义,让人们领悟到“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的真谛和本质。但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个事实,梁耀艺只有11岁,他还属于未成年人。我国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里显然是把未成年人排除在器官捐献之外,但紧接着又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让不少人又感觉多多少少也赋予了未成年人捐献的权利,不过,对比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又让人有些不知所以然之惑。目前国内器官移植存在巨大的缺口,“每150个等待者仅1人获救”。我们感动于梁耀艺同学的义举,不如说更需要他的器官。这“需要”的背后,是法律的“不明不白”,是公民自愿捐献的止步不前。

小蒋随想:一个11岁的孩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自己提出要捐献器官、要做一个“伟大的小孩”,这样的大义与博爱,让众多成年人也自愧不如,禁不住眼泪在飞。是的,再多的溢美词藻,在这种人性纯美面前都相形见拙……在器官捐献的问题上,愿捐者是伟大的,不愿捐献也不能说“错”。毕竟,这涉及伦理道德、个人权益、社会传统、乃至宗教信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法律与社会应对个人决定予以尊重,但这不意味着社会不应弘扬捐献者的无私博爱。对于器官捐献,社会不能指望“拔苗助长”,也不能完全袖手旁观。

副书记替换人质,“羞煞”贪腐色干部?

背景:湖北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一起劫持事件,老师请求让学生离开,嫌疑人同意,随后政府人员赶到,镇副书记要求自己当人质,将老师换出,也被同意。最终,嫌疑人被击毙。

扬子晚报发表李炳孝的观点:近段时间,网上比较关注“为官不易”和“为官不为”这两个话题。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在困难面前,党员干部有义务冲在前;在危险面前,党员干部有责任去担当。要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官自然不易。但时下有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担当意识缺乏,有利益就上,有困难就让,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在危险面前明哲保身,“当官不理事”,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对这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现象,应该当头棒喝。潜江市浩口镇副书记请求当人质,体现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一种“为官就该敢担当”的信念,值得好好学习。

荆楚网发表罗盛的观点:查阅相关法律和国家工作人员义务,并没有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有此举措。换句话说,这位书记的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他在危急时刻没有选择明哲保身,而是在危急时刻站得出来、豁得出去,体现出了共产党员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书写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高尚品质。

小蒋随想:看多了官员贪污腐败、包养情妇,见惯了身患“机关病”的干部装“大爷”,出现一起官员自愿当人质解救群众,确实犹如“清风拂面”,副书记的英勇理当予以点赞。将目光投向并不久远的历史,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得解放,不正是共产党人赢得广泛民众支持、建立新中国的根基吗?如今某些干部只把目光盯在权、钱、色之上,已然忘记了党的执政根本以及权力源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在中国社会面临时代巨变的时候,党员干部不能“想不起”为何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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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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