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没有公开规定的要求就不公开,这是被动的工作思想心态;说“敏感”,这是心虚的工作心态,用这两个观点作为推脱的理由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强大资金后盾,残保金每年征收数亿,对其管理本应完善,严格,阳光,透明,但事实却是成了一笔大糊涂账,“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如此管理是是“残疾管理”也不为过,笔者认为必须改进。
笔者担心,这笔糊涂账中会不会有资金挪用,会不会让某些人中饱私囊,会不会有奢侈浪费,会不会让残疾人的权益的不能很好的保障,会不会让国家的政策不能很好落实,等等问题出现,毕竟糊涂账中往往容易滋生丑陋。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杨小柳认为,即便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但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是公益性质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情。笔者非常赞同杨教授的观点,公益性质的资金就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一方面,这是接受公众监督,给自己的一个约束,一个压力;另一方面这是保障这些资金的运行真正用到公益事业上,是给公民的一个交代。
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一些社会组织运营部门却打擦边球,认为他们不是正式的政府部门,带有群众性质,就肆意乱为,钻空子,这是很危险的,这是滋生腐败的渠道跟原因。只要涉及到公众利益,只要是使用了公款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必须全部公开账目,信息公开不能有死角,管理不能出现“信息不公开”这个“残疾”,确保“残保金”不能变成“糊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