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残保金没规定要公开,别人凭什么要公开?这不是自讨苦吃、自投罗网、自找没趣吗?残保金是以项目的形式申请经费的,而所有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流程去办,严格按照流程去办的项目及其经费,会有什么问题呢?
然而问题恰恰就在于此。残保金严格按照流程办到手了,难道就能想咋用就咋用吗?不公开残保金用到哪儿去了,谁知道咋用的,是不是乱用了?
残保金是不是乱用了,谁能说得清呢?必须要有一套公开机制。既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要求公开残保金,说明公开残保金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及时弥补,那就是要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同时,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及时,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都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深圳残保金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谁能保证这50亿元残保金目前都是干干净净的?
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属于公益性质,涉及公共利益项目,公众当然有权知情。不能因为残保金的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就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再说,残保金运营不公开、不透明,必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残保金没规定公开直击制度短板、刺中制度软肋,这个短板软肋必须尽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