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临时工”还未淡出公众视线之际,“志愿者”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据悉,巴中一城管副中队长致收费老人受伤并死亡,事后,巴中城管部门称,该干部既非正式工,也非临时工,而是一名“志愿者”。面对此情此景,笔者不禁要问,“志愿者”怎也步临时工“后尘”,沦为了第二代“替罪羊”?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某些部门一旦出现了公共危机,所给予的解释几乎都是“编外人员”,这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为了官方推卸责任的万能钥匙。编外人员为何屡屡成为事件的“终结者”、组织管理的“替罪羊”?难道编外人员不是经过有关部门层层选拔、精良培训而上岗的吗?此次事件中,人们不一定会记得这个副中队长的名字,但一定会记得巴中城管蹩脚的借口。
临时工也好,志愿者也罢,都暗指编外人员,编外人员犯事也不是新鲜事。这些个“替罪羊”可谓无所不能,什么样活都能干,什么样的罪都可替。有人说,他们是一群丑闻的替罪羊,也有人说,他们是一群敢于担当的“中国脊梁”。 不是吗?城管出现执法暴力了,是编外人员干的;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车了,是编外人员的;宣传稿件被批抄袭,是编外人员干的;强拆民宅,是编外人员干的……
“花样繁多”、“品种各异”的背后,有关部门倒是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却打了折扣。
也许对于某些部门来说,编外人员不是政府形象的“标签”,只是可以随意撕下的“便利贴”,但是官方终究难辞其咎 。只要是自己部门里面的人,不管其身份是啥,都要当成“自家人”的同时看好“自家门”,加强管理,而不是让其为所欲为。
对于这种老拿编外人员说事的行为应该坚决杜绝,拿出正确的应对负面事件的态度,这样才能挽回公信力,重塑部门形象,一味地推责只会让老百姓大呼“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