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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警惕社会抚养费异化为逐利工具

吴龙贵

2014年05月20日15:17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警惕社会抚养费异化为逐利工具

  近日有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双方“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县人口计生委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数年时间,这笔“上户费”达到数百万元。

  (5月19日《新京报》)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意,是通过经济手段,控制超生行为,实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但现实却是,某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越多,超生现象却越严重。这不利国家,不利民众,唯一的获利者就是当地计生部门。数据显示,2010年度修水干部职工年平均收入为20446元。除去正常工资,一些乡镇计生办主任一年仅奖金和津贴,就已经接近了干部职工的平均收入。

  这显然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计生干部的收入,应与其工作能力成正比。倘若越不称职,越能获得高收入,便会形成一种负向激励,扭曲政绩评价,引发社会不公。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计生干部的收入随着社会抚养费而水涨船高,很容易催生出一种“养鱼式执法”,对超生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纵容,而对超生罚款却热衷无比,把社会抚养费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并导致种种权力滥用行为。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这种解释显然不具说服力。公安部门配合计生工作乃是其职责所在,一旦有了利益的介入,不但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性质上也完全变味。仍然必须重申一个常识:新生儿落户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从出生开始就是“黑户”。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饱受争议。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社会抚养费本身,而在于这个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被人为扭曲了。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现象。

  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政府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以至于成为地方上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更严重的是,这些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多数并未用于计生工作,而是用于劳务和福利。在这个意义上,执法就很容易异化为“执罚”,并形成一条利益链。

  消除围绕社会抚养费而产生种种争议和质疑,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就要从根本剥离附着在社会抚养费上的种种既得利益。实行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坚决制止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从制度层面阻断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利用社会抚养费渔利,这是两条根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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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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