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新京报》5月19日)
部门间联合执法,相互配合,原本没错,但当这种配合成了为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变得很不伦不类,让人反感。一个以社会名义征收的抚养费,跟社会没了关系,却充实了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在你来我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相互逢迎中,社会抚养费实际的利益逐步显露,管的动力消磨殆尽,收费的动力却日益显现。如此,你生你的,我罚我的,逐步形成相互不干扰,皆大欢喜的“新局面”。
“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虽然国家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不得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就拿修水县来说,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约80%被返还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合法,使用必须合规,信息必须公开。这既是各界讨论达成的法理认同和基本共识,也是改革的大势所趋。相反,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中不难看出,有的部门在钻改革时间差的空子、“非吃非”,恨不能在改革新局面到来之前,狠狠地捞它几笔,计生部门从社会抚养费中拿“回扣”,公安部门接受计生部门的“赞助”,从社会抚养费中拿“提成”。正所谓,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主人是"羔羊",合伙捞钱分赃自肥才是公权力的真谛!
面对乱象,相关部门绝不能只跟着新闻媒体继续就事论事,而应该上升到整体的机制层面,从顶层设计上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严格约束,并予以全部彻底的公开公示。最好能将社会抚养费专款建立计生家庭保障基金,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只有当收费没了利益可言,才能增加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