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工作,首要在明确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对各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
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
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着清淤排阻、助力护航作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没有党风之清,凭什么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没有政风之廉,靠什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是一句口号,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改革发展才有稳固的根基。
主体责任究竟该如何落实?简单表态、唱唱高调肯定不行。关键在狠抓作风建设,咬定青山不放松,真正让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腐败。关键在狠抓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让纪律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特别要坚决查处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清代名吏余小霞曾在官署前贴上一联:与百姓有缘,才来斯地;期寸心无愧,不鄙斯民。封建官吏尚有如此认识,共产党的干部更应恪尽职守、赤诚为民。各级党委负起自己的责任,以担当无愧于己、以行动取信于民,才能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民风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