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零淘汰”、社会培训机构“质量”堪忧、教育部直属高校就业质量报告因缺乏第三方评价,被机构评为不合格等多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共同的现象是:在政府、行业、社会组织受到质疑之时,专家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开出了“引入第三方评价”的药方,但也要警惕第三方评价成为寻租的“另类”渠道。
所谓第三方评价,是指与评价主体、管理部门等当事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评价主体作出的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在西方国家,民间第三方评价机构是行业评价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力量,并逐步成为一项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但在我国,第三方评价机制还有待健全,它有可能成为某些机构和个人借以谋取利益的寻租渠道,并且由于其打着“第三方评价”的幌子,其寻租行为有着非常大的隐蔽性、迷惑性。比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布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有机构以缺乏第三方评价为由,对其提出质疑。紧接着,很有可能就会是一些公司以合作的名义,要高校出钱做第三方评价,这样的评价如何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第三方评价不断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市场化等特点的今天,产生上述寻租行为不足为奇,但政府、评价行业内部和社会舆论,就应该对此进行反思和监督,力求减小甚至消除此类寻租行为对公共资源的消耗。政府的责任就是做好顶层设计,简政放权,因为“寻租”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恰恰是政府部门管得太多。评价行业内部应多在第三方评价的内涵外延、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的比较、评价的信度和效度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监管制度设计等方面有所作为。社会舆论则要加强对政府、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价主体的监督。如此,第三方评价才能独立、公正、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