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地方,超生新生儿的落户和超生罚款捆绑在一起的政策,成为了历史。这对不少“黑户”人口来说,是一大利好。
在民间说法中,没有户籍的人被称为“黑户”、“黑人”。长期以来,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由于未能缴纳罚款,不少孩子成了“黑户”。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未能进行户籍登记。
没有户口的日子有多难?一位21岁的北京市民的人生境遇很能说明问题。超生的她,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去不了图书馆,打不了工……所有需用身份证的,全干不了,甚至到药店买感冒药,由于没有身份证,也买不到。古人感叹“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黑户”人口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其发展的空间是灰暗而狭窄的。如何对待“黑户”,检验着社会文明程度。
从道义上说,人人生而平等,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孩子是无辜的。人为限制落不了户,造成个人权利的大量损失,既有违社会公平,又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所以,近年来,从一些代表委员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为“黑户”权益奔走呼吁。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脱钩之举,顺应了社会呼声,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观念,因而得到了广泛的点赞。
从法律上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将二者硬性挂钩,是很多地方在计生工作压力下的“土政策”,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然而,在执行中,超生罚款很难落实,即便在发达省份也有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出现了“征收率低,黑户数量大”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超生与落户挂钩于法无据。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有其边界。实行“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当然,“脱钩”之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对计生部门带来更多挑战。但应看到,计生工作法治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这要求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而倒逼人口户籍等社会治理的创新,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
让人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舞台,“黑户”们也不能例外。法治阳光照耀下,一些地方已经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为这些徘徊舞台之外的人铺设权利之路。这种改革的善政,能否在更多地方引起连锁反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