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通知强调,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意味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迈进了一步。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般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简单地说,虽然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多了个“非”字,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样,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向政府部门申报,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实施。今年3月份,国务院曾经集中公布了所属部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其中,大多数部委保留的权力清单中都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在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中,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35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8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所占比例为30.3%左右。
显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事实上成为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部分,而这其中有相当部分从概念、内涵、设置等方面都让人觉得不清楚和不明确。从各地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看,非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管等问题,由此导致很多不必要设置行政审批的事项都被纳入权力审批体系。极端的甚至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比如“终止妊娠手术需审批”、“企业印名片需到市文体局备案”等都被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而在现实中,从园林部门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到税务部门的“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再到进入政府产业园区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大量“审批”、“许可”、“核准”不绝于耳。
更重要的是,行政许可事项还有一部《行政许可法》作为其法律准绳,而非行政许可审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管,极容易成为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行政审批改革痼疾的温床。因此,国务院指出,此次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取消非行政审批,一方面显示了国务院自我革命的力度之大,另一方面也彻底堵住了个别部门再次变相增设的可能性,真正促使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此次国务院取消的是各部委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际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各级政府都存在,特别是很多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改头换面,又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保留下来。类似事情,在地方政府层面尤其多。繁琐的审批流程和办事程序渗透到生活的很多领域,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大晒权力清单,希望中央政府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改革也在地方政府层面尽快展开。
本届政府把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李克强总理多次表示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让市场发力,有效规范地发挥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名不正言不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被清理,也成为如何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一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政府收回“越权”的手,也是着力改善社会中各种“办事难”困境的发力点,将进一步刺激市场活力,改善民生,释放改革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