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是体育的重要载体和发展龙头。围绕赛事审批制度建立起的赛事管理和运营体系,是否能够满足深化体育改革的需要?是否能够跟上大众体育需求的增长?是否能够引导体育发展的格局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之中?显然,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仅依循从前的经验。赛事审批的弊端,从社会力量办赛的种种感受中已可形成基本判断。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就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文,其中包括“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当年的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10年过去,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区的改革,不仅要“摸着石头”,更需要顶层设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鲜明指引如何在体育领域落实,人们期待实质性的回答。
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需要解决发展模式的可持续问题;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体育产业的比重尚不足道。诸多摆在体育事业发展道路上的考题,虽然不能靠赛事审批改革去一揽子解决。但如果从这个社会办赛矛盾集中度颇高,内部运行多年透明度极低的问题入手,足以显现体育主管部门的改革决心、勇气和智慧。
向社会开放赛事资源,这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体育管理部门如何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办赛,营造公平公开的赛事准入和监督机制,意味着赛事审批需有破有立。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以部分否定全局、以个别否定整体,以当下阵痛否定改革方向的声音,不仅是一种懒政思维,更可能是因为囿于局部利益,难以壮士断腕。
同样,赛事审批改革也不意味着“一刀切”。30年前,中国体育还没有产业的概念和实践。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不同的项目有着不同的生存土壤和发展形态,彼此间甚至差距很大。如果说沿用赛事审批去深化改革是削足适履,桎梏了那些有望在市场中大展身手的项目,同时也应避免强求一律。所遵循的原则,都应从项目发展实际出发,倾听各方声音,以求最大共识。唯有在这样的改革氛围中,赛事审批的破与立才都具有建设性。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3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