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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对“法院姐”不能停留在“查无此人”

2014年04月11日08:35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殷建光:对“法院姐”不能停留在“查无此人”

  作者:殷建光

  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4月10日,网友大头小鸣鸣微博上称“一张地址是“东交民巷27号”的身份证造就了一个在停车场可以随便倒车撞人,踢车咆哮,狂妄的在警察面前说自己身份特殊的女子!这个女人蛮横无理,带着外籍丈夫随意踢打我的车,并且威胁我她是法院的人!法院姐,你为何这么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凌晨发布微博称该院工作人员中,没有帖中提及的女子。(4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反馈信息,值得称道,不过,笔者认为,对“法院姐”不能停留在“查无此人”,还应有后续工作跟上。

  之一,“我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那么,是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这必须追查下去,因为,现实中,“狗仗人势”的现象实在太多了,我们不得不发现一起,认真追查一起,只有这样,这类现象,才能逐渐减少。

  之二,官方微博中说,最高人民法院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同时,对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这很好,不过,还应该出具体行动。法院应该就这个女子问题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出最后结果,一方面追究责任,一方面对其他公民也是一个警醒,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院的神圣形象。依法治国,法院形象不容亵渎。

  之三,应该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俗话说,无风不起浪,既然这个女子如此猖狂,那么,就说明我们可能有个别人做的不好。如果我们的法院工作人员全都是特别遵纪守法,特别尊重警察,这个“法院姐”就没有猖狂的氛围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法院应该严以律己。

  在现实中,这种“仗势欺人”的现象还真不少,我老爸是谁,我老公如何,我老妈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如跳梁小丑般不时跳入我们的视野,我们在追查其是否真有仗势的同时,我们似乎更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仗势欺人”现象。个人素质的确是问题,比如高衙内之类,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反思“高衙内”背后的“高俅”问题,如果我们的掌握权势的官员不是高俅,不学高俅,那么,就不会产生“真、假高衙内”。

  因此,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我们不能停留在“查无此人”的境界,我们必须再上一个台阶,铲除“高俅思想”,铲除“高俅作风”,如果现在没有,那么,就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日久天长,思想焕然一新,作风蔚然一新,仗势欺人现象没有了环境氛围,那自会烟消云散。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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