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据江西官场多位人士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熟知江西政情的人士说,姚木根的报告表被调出查看。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姚在上面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这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中国经济周刊》4月9日)
反腐有无数突破口和切入口,官员财产显然是一个。姚木根本有十多处房产,仅北京的一套房产就被估值为1000多万元,而他在个人事项报告表上只填一套房产。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心虚,不敢如实登记;二是狂傲,自以为沿袭以往“经验”随便填填就可应付过关。孰料,中央巡视组将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调出来并详细核查。而且,核查起来并不难,因为姚木根的房子很多套都写着其妻易安萍的名字,“股票也以她的名字持有”。而北京的那套豪宅,几年前由其亲手提拔的江西省发改委一名副处级官员赠送,“当时,姚的儿子在北京念大学,正好给他住”。
姚木根假报房产情况想必不是首次,只是这一次被抓了个正着。如果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审核不严,姚木根落马的路径还会重演,因为现实中存在不少“姚木根”,他们习惯于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比如,已服刑的广州“房叔”蔡彬,他有住房20多套,但向组织申报财产及个人有关事项时刻意隐瞒。再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这两名官员的落马都事出偶然,并非监管部门在核查其家庭财产时发现。由此可以判断,如果针对官员申报情况加以抽查,一旦发现不实就依法处理,更多的贪官恐怕都会一一现形。
我们早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它有一定效力,但也存在制度性漏洞,如只申报而不核查,这导致某些官员总是象征性地填写少量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在安全范围内。不过,去年12月,中央组织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这透露了两个信号,一是必须如实申报,而是申报不实要担责。
中央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也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此处表述是“公开”而非“申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也再次强调,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在去年启动的新一轮中央巡视中,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更是要求,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要求被认为是中央授予巡视组的一把“尚方宝剑”。
上述种种,足以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改进,随便糊弄一下就奢望过关,是注定行不通了,这从姚木根落马即可看出。当然,除了抽查和处罚之外,还可升级为公示,正如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所言,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所谓公示也就是将抽查情况以及处罚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形成更具烈度的震慑力。
目前,江西省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按规定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组织部门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在姚木根落马之后推出如此措施,既可看出对中央规定的有力践行,也可视为总结查处姚木根的经验。只要严格抽查,那些弄虚作假的贪官势必会暴露出来,究竟谁暴露了、暴露多少,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