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增强公开实效,强调规范依照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升依照申请公开能力。
3月31日前,有60个国家部委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布了本机构信息公开年报。分析这些机构办理依照申请公开信息的数据,会发现:第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集中在与基本民生需求联系较密切的部门;第二,政府部门按照申请公开的信息情况基本上没有说明;第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并没有出现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从各部委局收到的申请公开信息的件数看,数量超过150件以上的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3个部门。这在60个部委局中占了近22%。明显可以看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诉求或者特别关注的领域,与住房、土地、环境、教育、安全、就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需求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应进一步围绕着与基本民生有关的权力与资源分配来推进。
然而,很多政府部门对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申请主体、申请信息类别、申请目的等,都没在年报中作出说明。例如,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60个部委局中,仅有教育部、文化部两个部门作了说明。不知道申请主体,就无法确切判断信息需求的广度和涉及群体等情况。又如,申请信息类别,也只有1/3的部委作了说明。可见,规范依照申请公开还有很多内容要补充。
再看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虽然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在公开年报中说明了两类案件的总数量,但是,在案件具体处理结果上,还有很多部门没有公开说明。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部门中,只有40%多的部门说明了复议案件办结率,而没有说明涉及的信息内容、复议结果等。至于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政府部门也只公开了案件数量,没有说明案件涉及的信息领域。至于案件结果,一审诉讼案件基本上是相关政府部门胜诉,或者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可见,政府部门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还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因为这涉及行政部门作为被告,是否因不遵守信息公开条例而受到惩罚与责任追究等。
公众申请信息公开,从某种角度而言,是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引起的。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要以基本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与其相关的权力运行、财政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为重点。同时,还要提升依照申请公开信息能力,规范依照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以及公开这类信息的具体情况。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