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徐大发:公办教师民校任教意义不仅在支教

2014年03月27日00:04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徐大发:公办教师民校任教意义不仅在支教

  作者 徐大发

  《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中小学校任教,若符合相关条件,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可保持不变。(3月26日《贵阳晚报》)

  贵阳出台公办教师民办学校任教政策旨在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解决教育师资分配不均问题,这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民办学校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既是为政府办学分忧减担也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应该得到鼓励。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理应得到支持,也应坚持教育公益性,不能营利。但由于政府对私立民办学校投入很少,使得民办学校办学艰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民办学校走了“贵族化”学校路线,走市场方向带上“营利”嫌疑。

  为了立足生存往往高薪聘请教师,吸引好教师加盟。以往由于一些教师的公办民办身份问题,往往公办教师难以进入民办学校,即使进去了也会“勒令”回原单位,使得公办教师出不去到私立学校进不来。这就无疑在公民办学校之间画了一条红线,设置了壁垒。为了显示一个支持的姿态,一段时期政府也对公立学校做过改革尝试,比如公立民助,民力公助,公民合办等等形式办学,但由于管理不明,划分不清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出台政策明确公办教师去民办任教就是一个很好的支持。某种程度上此举等于是宣示公民班学校的身份真正的平等。

  但这项政策的制定也有些美中不足。组织委派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和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应聘到民办中小学任教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六年,并按规定签订合同。这种时间上的限定就显得不自由,放开还不够。由单位委派的公办教师,工资由原来所在的单位支付;个人申请并应聘去民办学校的老师,工资根据其与民办学校所签合同而定。这样的薪酬制也显得不够合理,工资不管是公派还是个人申请都应该一视同仁由用人单位发更合理。这样一是可以实现老师间同工同酬,二是防止领双份工资或吃空饷,三是体现公民班教师身份真正平等。

  公办教师民办学校任教除了体现支教和辨明身份意义外,还有为人才交流打开“一扇门”之意义。以往说均衡教育资源,城乡互动交流,但都只限于公立学校或只限于局部地区。如果公办教师去民办学校任教的思路还开阔些,步子再大些,就不妨再次基础上在扩大交流。比如私立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去公办学校任教,老师不仅在县市范围内任教,还可以全省范围内交流,那就更有利于均衡教育资源,拉动薄弱学校的教育迅猛发展。

(来源:齐鲁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