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鹏
3月25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针对高速公路上的应急事件处置,草案明确了交警、高速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并授予交警在特殊情况下拦截高速公路上车辆的权力。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情况,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增加拥堵时免费放行的相关内容来治理。(3月26日《大众日报》)
根据山东省人大内司委的建议,收费站前如果出现拥堵,且堵车超过200米时,应免费放行。这一建议于高速公路管理、于收费站前秩序、于司机等来说,无疑都是有很大利好的。
一者,拥堵时如果仍旧慢条斯理的照章收费,必须会增加拥堵车辆的等待时间,导致更加严重的拥堵。而一旦出现较严重的拥堵,即立即免费放行,无疑减少了车辆的等候交费时间,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同时提高了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
二者,免费放行本身减少了拥堵时车辆和司机的经济负担,可以让司机在偶尔拥堵时享受到“免费的午餐”,缓解了拥堵所导致的焦虑情绪,而且也符合让利于民的总体管理原则,有利于公路公益性质的回归。
三者,拥堵时免费放行是一种人性化管理细维,其如能推行,必然会使收费站锱铢必较的不良形象得到改变,有利于树立收费站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与信誉。
当然,拥堵时免费放行是建立在让收费站、让管理者放弃一定的既得利益的基础上的,其实施起来恐怕并不容易。但一方面,国内其它地方事实上已经有先例,比如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高速公路条例》就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拥堵超过一定程度时,应免费放行;另一方面,相对于拥堵时免费放行所带来的重大利好而言,放弃一定的并不是很大的既得利益,也是必要的。
对此,相关管理部门显然有必要采纳“收费站拥堵超200米应免费放行”这个建议,将其写入法律,形成强制执行力。并同时出台相关优惠性政策和规定,适当补偿收费站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以减轻执行阻力!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