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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立法确认大数据是一种财产

李 勇

2014年03月26日08:44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勇:立法确认大数据是一种财产

  李 勇

  近日,携程网“信用卡门”和华为服务器遭美国入侵等事件,反映出大数据技术给金融信息安全和市场风险带来新挑战,突出表现为出现数据服务商的信息滥用、国外机构的信息监听和日益复杂的数据入侵等威胁。

  对大数据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中国应坚持发展性和自主性两个原则。大数据的威胁归根结底是大数据现阶段发展水平较低导致的,应通过加速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完善解决。若因此减缓或阻碍大数据技术应用,则是因噎废食,使中国在“大数据竞赛”中落后于他国。同时,多起信息泄露事件证明,用国外企业和技术保护金融数据,只能是开门揖盗。只有发展本国企业和自主技术,才可能在信息传输的全流程中保证安全。

  对此,可从三方面采取措施。首先,为从数据角度维护金融安全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金融大数据的产权不明晰、交易不畅通,因此应通过立法等形式,将大数据确认为一种财产,并规定大数据的产权如何产生、转移和终结,对黑客攻击、信息监听等侵害大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制定相应的量刑和处罚标准。同时,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设置行业门槛等制度措施,设立金融企业和数据服务商在数据使用和算法开发中的国家安全标准,引导金融行业正确使用大数据技术,减少相应风险。

  其次,支持本国信息产业发展,培养自主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数据审查机构。提升本国在软硬件领域的自主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就能减少在银行数据中心等关键领域对国外厂商和技术的依赖,降低被信息监听和数据入侵的风险。而发展本国数据服务商可打破国外数据终端的垄断,降低遭到信息滥用的可能性,也能降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成本。另外,考虑到政府直接管制可能干扰企业正常运营,政府可授权培育一批第三方大数据审查机构,为企业和数据服务商提供数据和算法的合规性审核,就像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信息一样。大数据审查机构和审查师可由政府按特定程序考核,并授予其营业资格。

  同时,将大数据技术本身应用于市场监管,推进监管自动化,使依靠人力的事后监管向依靠技术的预警性监管转变。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用SONAR自动化监管系统,监测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准确度达到原来的三倍。自动化监管不仅能降低成本,而且通过实时指数进行监控和风险预警,在鲁莽行为造成危害前及时发现和阻断,从而降低实际损失,保障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金融高级研究院金融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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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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