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
时评
日前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味着酝酿多年的金融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治中国建设提速,越来越多的“开门立法”体现了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决心。让这种民主立法形式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还需要各方有一个理性、建设性讨论氛围,需要立法部门真正“敞开胸襟”,真诚对待收集而来的民意民智。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创下一天通过6部法律的纪录。这与当时社会发展对立法效率的要求超过质量要求有一定关系,当时公众民主参与的重要作用并未凸显。近年来,从曾经的“闭门立法”到逐渐“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渐渐融入公众意识、立法规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应避免一些形式主义的误区。
转型时期利益的多元化,自媒体时代表达意见渠道多样化,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带来便利,也增加了难度。例如此次存款保险条例“开门立法”过程中,就有把征求意见稿当成定稿来解读的声音,这对立法的民主性来说是一种误导。
此外,在一些不成熟的网络舆论场,丝毫容不得理性讨论的声音,简单站队选边,拒绝心平气和的辩论。这些极端的非理性态度增加了一些部门对公开征集意见“收不了场”的担心,继续走“闭门造车”“一锤子买卖”式的立法。
一些涉及部门的立法,民意征求遭遇“零意见”尴尬。这并不是因为征集意见的法条已经尽善尽美,反映的恰恰是立法部门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后,缺乏有效反馈机制。一项草案在征求意见之后,哪些意见在最终决策时被吸收,哪些意见没有吸收,吸收与否的理由依据是什么等,都是公众渴望知道的。立法部门征求意见有始无终、有呼无应的做法,会降低公众参与立法意见表达的意愿。
依法治国需要以良法为基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近年来,旅游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的制定,都体现出公众有序参与的热情,体现了广纳民意民智的民主立法要求。
民主立法的核心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律制定过程去暗箱化、去部门利益化,这样才能更好地找到社会意见的“最大公约数”。这需公众共同维护好理性表达、建设性讨论的氛围。更关键的是,立法部门对征求来的意见无论采纳与否,应尽量给出解释和回应,变单向征集为双向的互动,这样的“开门立法”,将会有效增强法治建设的民意基础。
(新华社记者甘泉、汪军)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