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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学校股份制”不能偏离现代学校制度

2014年03月23日09: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学校股份制”不能偏离现代学校制度

  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职业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值得尝试,但不适合采取谁出资多谁就拥有更大决策权的企业决策模式,而应将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结合起来。引进民间资金可以借鉴现代企业模式,学校发展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探索既保障出资者权益又办好学校的模式。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昨天在2014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办学。她提出,学校可以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在新的体制下,院系主任可以做教师,也可以到企业做人力资源部的部长,校长可以做校长,同时也可以到企业做CEO。

  早在2009年中国国家级开发区职业教育年会上,鲁昕副部长就针对职业教育和产业的联系及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指出校企合作要寻求新的载体、新的模式。“载体有很多种形式,如董事会、董事局、决务委员会。更深化的改革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行股份制。”由此可见,教育行政部门推行职业学校股份制的构想已有多年。职业学校实行股份制改革值得尝试,但要分清楚学校和企业的差别,在办学过程中,不适合采取谁出资多谁就拥有更大决策权的企业决策模式,而应将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结合起来。

  职业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培训具有产业属性,这部分职业教育可按照营利性的教育分类管理。而对于营利性的教育,当然应该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类似于国外的公司大学——进而可以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学校进行管理,比如按照股份比例收取合理的回报。但是,由于这类企业具有教育属性,在具体的办学中,不适合完全拷贝公司经营方式,否则可能把学校引入完全商业化、急功近利,造成背离教育规律的后果。

  比如政府出资举办的公立学校,目前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政府既是举办者,又是管理者,还是办学者、评价者,由于政府出钱,学校办学就听令于行政,校长要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这导致大学严重行政化,千校一面,缺乏个性与特色。合理的政府与公立学校的关系是,政府作为举办者,通过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政府不直接干预学校办学事宜,具体办学交给懂教育者操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对教育管理体制做出明确的改革设计,重点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企业、民间资金参与举办营利性学校,可以组成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聘任学校的校长(CEO)。但在具体的办学决策中,应厘清董事会、办学者、学校教育委员会(或教师委员会)的权责,像学校的师资聘任、培养、管理、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这类教育事务,不能由出资最多的大股东说了算,而应该由学校教育委员会决策,即便教育委员会成员无一人拥有学校的股份。我国此前举办的民办学校,虽然没有公办学校那样严重的行政化问题(校长没有行政级别),但也普遍存在出资者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方式,结果导致一些学校严重商业化,教育质量和教育声誉都饱受社会质疑,学校办学也难以为继。

  要激活民间资金参与教育的积极性,确实需要大胆开拓创新。但开拓创新不能忽视教育本身的规律。引进民间资金可以借鉴现代企业模式,学校发展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这样,不管是政府出资和民间出资结合,还是民间组合出资,都可以找到既保障出资者权益、同时又办好学校的模式。

  另外,对于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目前除了学校自身的定位和治理结构问题,还有一个大问题是,这类教育的地位不高,发展乏力。职业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民办教育相对于公办教育都低人一等,严重制约了这类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要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营造公平的教育发展环境,这就需要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做出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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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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