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实际上是同一系统中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事项的分工和权限。
实际工作中,最怕碰到的情况就是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没有一套设计完善的制度,靠觉悟高、靠嗓门大都不是办法。
地税系统按照合法性原则、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效能原则,用制度规范明确所有管辖对象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的主体,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层次执法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同时完善税收过错责任追究,重点加强基层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健全法制机构、配备基层分局兼职法制员;积极探索执法责任制考核方式,充分运用包括绩效考核等各项考核成果,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防止越权执法和滥用执法权,制度建设是核心。必须要用制度管住欲望的手脚。
(本报记者吴齐强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2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