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额贷款公司在阳光下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对于完善微型金融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意义重大
当前,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但融资艰难;银行由于现有风险控制模式,部分贷款闲置;一些大型企业则经常贷款用不完,造成资金浪费。在这种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自2008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闸并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这些公司不断发掘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领域,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
小贷公司的发展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发展不均衡、经营不规范、整体质量不高、持续发展受阻等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很多非议和争论。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原因。内部因素集中表现在小贷公司自身产品创新能力不强、普遍缺乏专业人才、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偏重追逐商业目标等。外部原因则主要有: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模糊,政策风险较大,导致短期逐利行为大行其道;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比例低,融资成本高,增资压力大,持续发展难度不小。此外,信用环境不佳、实体企业效益不好,也使得小贷公司风险成本进一步增大。
让小贷公司在阳光下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对于完善微型金融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首先是完善小贷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给予小贷公司明确的法律定位,以摆脱目前以非金融机构性质从事金融业务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健全监管法规,引导小贷行业整体规范经营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次是适度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与融资比例,帮助其抵御可能出现的市场危机。在持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幅降低信息成本与风险成本的同时,政府还应出台有关激励政策,给经营相对规范、坚持扶持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更多优惠,一方面加快其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也在行业中树立正面标杆,激励更多小贷公司放眼长远,主动自我改进,从而实现行业整体良性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12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