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保军
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调研摆在了突出位置。暗访、蹲点、见面只是创新立法调研的几种形式。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立法者的调研足迹遍布各地。(3月4日新华社)
立法调研是人大立法基础性工作,也是立法的必要前提。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调研的支撑,每一条法律规范,背后都有一摞摞的调研报告。
有法而无质量,未必能治国。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调研是否全面深入、能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方式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立法质量的好坏,立法工作的成败。
真实是调研的生命,只有获得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才能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而要摸清真实情况,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传统的调研方式显然是不够的,在做好"规定动作"之外,还要创新"自选动作",那就是,敢于打破常规,不走"寻常路",探索新的调研方式。
传统的调研方式经过多年的推行,日益程式化,有些被调研单位事情提前彩排,踩好点,物色好人选,统一口径,使得调研人员全程跟着脚本走。有些座谈交流会只重形式不重内容,与会人员事先准备好材料,按照流程发言,领导总结讲话,最终变成“念稿会”。可想而知,如果调研走过场、走形式,不接地气,脱离群众,那么,制定出的法律条文便会中看不中用,无法切中要害,解决实际问题。
确保立法调研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需要对病态的调研方式来一场“革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首先要掌握立法调研的主动权,不去"有准备"的地方,不开无意义的会议;其次要直面难题,不回避问题。俗话说,“入深山采好药,临深池钓大鱼”。调研多深入困难较多、矛盾尖锐、情况复杂的地方,才能挖掘到有价值的信息;再次切忌循规蹈矩,墨守成规。调研要不按套路出牌,多搞“突然袭击”“临时改道”。
调研方式不能局限,要根据需要,采取不同方式展开调研,不断创新调研方法,尽可能地去看事情本来的面目,听群众心底最真实的声音,练就解剖麻雀的“真功夫”。像去年旅游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人大采用“暗访”的调研方式,调研人员通过亲身感受,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才有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的法条。
调研要有与时俱进的思维,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要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掌握和运用现代技术的调研方法。新媒体是创新调研的新的突破口,通过新媒体手段收集民意,不但解决现实调研中的诸多不便,还能节省物质和时间成本。利用新媒体可以消除面对面交流时的防备和顾忌,更容易了解群众真实的想法。如何更好得利用新媒体为立法调研工作服务,取得“真经”,是新时期立法调研工作一个全新课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有没有,要不要修改的层面,而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些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提高立法质量,前提是加强立法调研。面对新形势,立法调研工作要“更上一层楼”,善于创新,寻求新突破,不断提升人大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