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子军
湖北省卫计委近日下发通知,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执行了30多年该领域的行政审批由此变为了主动发放。这让湖北成为全国最早推行这一做法的省份之一。(3月2日新华网)
湖北此举不但赢得当地群众的掌声,也迅速激起其他地方民众的强烈反响,一个极其简单的逻辑是,既然湖北省能够做到,其他地区为什么就不能?有网民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夫妻都有生育一胎的权利,原本就无需审批手续,头胎“准生证”早该取消了。
头胎“准生证”是特定历史和政策条件下的产物,核发“准生证”可以起到监督、把关、约束的作用,查清是不是合法夫妻,之前是否有过生育史,也就是说确保是头胎,避免有人钻空子违反计生国策,当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这种必要性逐渐不存在,计生部门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当事人的婚姻、生育状况信息,从而头胎“准生证”告别历史舞台成为可能。
可能是一回事,把可能变成事实又是另一回事,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一个姿态问题。毕竟取消头胎核发“准生证”,虽然便利了老百姓,但计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可能会加大,也难会增加监管的难度和风险责任,这就看行政职能部门能否正视和呼应民意诉求,拿出“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觉悟和姿态,对可审核可不审核的发证程序,创造条件予以“省略”“简化”或者“合并同类项”。
正如湖北省卫计委官员指出,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务证”本身,而是改变证件发放形式。如在婚前检查或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时主动登记夫妻生育意愿并发证,也有人建议在婚姻登记的同时直接发放生育服务证,变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变生育管理为健康服务。这既是一种简政放权的便民姿态,也是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客观上还能起到节约行政服务资源的效果。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