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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公安部禁令为何挡不住KTV“枪支走火”

2014年03月02日08:22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乔志峰:公安部禁令为何挡不住KTV“枪支走火”

  作者:乔志峰

  湖南慈利民警疑在KTV酒后枪支走火致重伤。2月19日晚,湖南慈利县公安局民警陈宏凯在当地一家KTV疑被六四式手枪子弹击中颈部受重伤昏迷。知情人士透露,当晚陈去KTV内并非执行公务,事故为"枪支走火"所致。当地传言称,陈宏凯与朋友在酒后与别人发生争执,被自己的枪打伤。(3月1日新京报)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规定,公安民警非工作需要不得携枪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去年9月,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其中一项就是"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很显然,不管是"枪支走火",还是因争执"被自己的枪打伤",民警陈宏凯至少违反了上述两条公安部禁令。

  此案是否隐藏着其他更严重的问题,还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枪支走火"的说法很难服众--既然并非执行公务,为何子弹上膛?为何击中的是左侧颈部?难道有人腰里别枪喜欢枪口向上?据悉,涉事的"皇家一号"是当地最知名的营利性KTV,设有中包、大包、豪包及总统包房,提供DJ公主点歌、倒酒及陪唱服务。像这种有"三陪"服务的娱乐场所,如果没有保护伞很难生存。民警对此不仅不管不问,还"亲自"前往捧场,为什么?他当天享受了哪些服务,谁买单?

  公安部相关禁令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警告、降级直到开除。可是,为何还是挡不住"枪支走火"?当地公安部门在枪支管理和人员管理上,肯定存在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慈利县公安局政委袁志红告诉记者,当晚没有他人被枪击。但是陈宏凯在当天是否喝酒、同行者是否还有其他民警等问题,他并未回答。慈利县公安局副局长史江山也拒绝回答上述问题。局领导的态度如此"暧昧",难道真应了那句传言: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下属?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往往出在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身上--有的是落实不力,有的包庇纵容,有的甚至自己屁股上也有屎。提醒涉事公安局的领导好好学习公安部规定:对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责任追究(包括领导的连带责任)到位,禁令才能执行到位,不至于形同虚设。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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