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信访制度是一个重要渠道。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正是为了让这一渠道更加畅通。
近年来,信访制度在化解矛盾、提供救济、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处于易发、高发期,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让它和其他纠纷解决、权利救济机制一道,共同筑起权益受损群众的保护网。
毋庸讳言,在以往的信访工作中,种种复杂无序的现象,既令各级政府颇感头疼,也让上访群众备觉艰难。曾经有北京周边的基层干部抱怨,由于毗邻首都,群众遇到难解决的问题就进京上访,以致当地被称为“国务院直属村”。对群众而言又另有一番苦衷:少数基层干部对群众疾苦缺乏了解,又不想让上级政府或部门监督自己,于是,矛盾无可解决,越级访乃至进京访,就成了权益受损群众的最后手段。
纾解这一病灶,重在“治未病”,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疏通在源头。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教育医疗……这些民生问题利益关系复杂,是信访的多发地带。《意见》强调,“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而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则是遏制司法不公、化解矛盾冲突的治本之策。在此基础上,“不支持越级上访”,对信访人行为提出要求,可谓合情合理。只有领导干部和上访群众都按规则、程序行事,信访工作才会真正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无须讳言的是,在多年实践中,信访制度的运转常常被扭曲。“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误读在信访者中广泛存在,“一票否决”带来的压力传导机制也让地方干部不堪其重。
改变这一局面,不是要弱化信访制度,而是要加强信访改革。不断完善信访功能,拓展信访渠道,不但可以“堂前击鼓”,还能“网上鸣冤”,让群众不必付出奔波之苦便能反映情况,不必四处求告就能解决问题。这些都是信访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信访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扭转压力传导方向,变“上访”为“下访”、变“信访”为“接访”。《意见》提出“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并把接访下访作为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最低接访时间,正是对问题的回应,也是对以往有效经验的总结。
说到倾听群众声音,信访制度的推动者毛泽东同志堪称楷模。1950年5月上旬,他回了将近80封群众来信,仅5月7日一天就回了18封。第二年6月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为新中国的信访制度划定了起点。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信访制度理应与时俱进,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变、保障群众利益的根本不会丢。只有这样,才能以创新激发制度的潜力,真正为国家发展、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助力。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7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