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原本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遗憾的是,一些“贼心不改”的罪犯与丧失法律立场的执法司法人员相互勾结,将这一善政变成了“越狱”的便捷通道。
钱和权,曾经是这些罪犯身陷囹圄的重要诱因,如今又成为他们拉拢腐蚀执法司法人员的有力武器。当一次次的违规减刑变为现实,当一次次的虚假立功帮助罪犯重获自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就荡然无存了。
制度不是没有。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法院、监狱必须相互制约,检察院负有监督职能。然而,不够详尽的制度规定、恶意违法的执法司法人员却将严谨的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
说到底,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靠人来执行。只有有案必查、有责必究、追责必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震慑那些想钻漏洞之人。
严惩高墙内的腐败,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重要体现,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唯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获得权威和公信力,也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