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政府“买单”在化解医患纠纷上迈出了可喜一步,不过,重建公信的艰辛跋涉还在后面。
面对暴力袭医案的煎烤,一些地方政府已祭出法律武器。2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下月施行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必须在60日内调结,有关费用由政府“买单”等。
通过地方立法化解医患纠纷,并不是新鲜之举。该《办法》出台之前,四川、浙江、福建、河南等地都出台了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早在2011年,针对医患纠纷突出的状况,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暴力袭医事件、“医生习武”现象,仍在呼唤更有力的应对举措。
审视新出台的《办法》,将重点放在规范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调解上,明确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花圈、违规停尸等聚众寻衅滋事及侮辱、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违法,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授权公安部门采取“教育、带离、处罚”等处置措施,以“亮剑”之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但是,新《办法》最亮的地方,还在于力图重建公信力,将纠纷“引出医院”,从上游消除暴力袭医的苗头。基于专业知识和社会地位的不对等,许多患者在维权时往往以弱势群体自居,对不正之风侵蚀下的医院难怀信任,即便是对卫生局和鉴定机构也心存疑虑。
在自行协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途径之外,该《办法》打造了“新人民调解制度”。确定“调解优先”原则,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明确调解纠纷的时限,政府为调解费用买单,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制度,以及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一项项具体举措的指向明确,无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值得医患双方信任、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进而化解纷繁复杂的医患纠纷,减少暴力伤医事件。
总的来看,该地方性法规在化解医患纠纷上迈出了可喜一步,不过,重建公信的艰辛跋涉还在后面。医疗改革、国家立法等姑且不论,拟建的调解咨询专家库如何确定“人民信赖”的人选,调解咨询的程序和规则是否经得起公众“放大镜”检验,都是面临的考验。当一个个难题迎刃而解,一起起案件顺利过关,伴随着公信力的回归与重塑,相信医患纠纷局面将得到有效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