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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能否成立同性恋组织与道德无关

2014年02月21日09: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能否成立同性恋组织与道德无关

  去年年底,小寒向长沙民政部门咨询申请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被告知不能注册。随后,他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民政部门予以回复说明。他对民政部门的答复不满,决定发起行政诉讼。2月19日上午,开福区法院已接受诉讼材料,将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

  民政部门的答复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他申请的组织不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组织,要找业务主管单位;二是从政策法规来讲,保护的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暂时是不受保护的;三是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同性恋现在跟社会主流是不相容的,现在时机还不成熟。不过,这几点其实并不能站住脚,不让注册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只会加重对同性恋者的社会歧视。

  首先,关于“他申请的组织不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组织,要找业务主管单位”这一点,根据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无须“挂靠”。同性恋社会组织就是一个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同性恋者,避免社会歧视的这样一个组织,带有公益性,当然可以视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可申请直接登记。

  其次,认为“从政策法规来讲,保护的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暂时是不受保护的”,而不让同性恋组织登记,也是说不过去的。尽管目前的《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而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是,同性恋组织并不是要组织同性恋结婚组织,这个组织不是以同性恋缔结婚姻条约为目的。所以,以“同性婚姻暂时是不受保护的”为由不让同性恋组织登记,是没有理由的。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同性恋与社会道德并无关系。用“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同性恋现在跟社会主流是不相容的,现在时机还不成熟”为由不让同性恋组织登记,更不能成立。道德只能作为判断一个人善恶的标准,而且,这种判断要基于这种行为对社会有危害,而且行为能为行为人所控制。性取向并不是一个人在后天故意要造成的,这跟一个人身患精神病等疾病一个道理,可以不喜欢,但不能用“道德法庭”来批判。在现代社会,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任何人不能以道德理由来限制公民的宪法权利。

  因此,民政部门应该让同性恋组织进行社会登记,法院也应当主持公道,让民政部门正确履行其管理职能。

  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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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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