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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公共服务应有公共监督

郁晓东

2014年02月12日09:4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共服务应有公共监督

  ■晨报视角

  进一步完善整体社会公共服务,就需要研究对公共服务的相应公共监督体系的建设。

  近日,媒体报道某地一女子,因为更换户口簿的时候,派出所录入姓名出错,申请更正耗时3年半。从整个报道来看,这个更正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从民警的实际工作来看,程序也不复杂,在记者的“陪同”下,最终的操作只用了几十分钟就完成了。能几十分钟干完的事情,却让群众等了三年半,这个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减少对“群众意识淡薄”这个问题根子的判断。

  笔者相信,像这样改个名字耗时三年半,跟之前另一个省区小伙办护照跑回家乡六趟一样,都是属于比较特殊的例子,不能代表相关领域的整体工作情况。但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例子,还是说明,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还有疏漏之处。要知道,对于整体社会来说,这样的例子可能仅仅是一个分母很大的比例数字问题,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可就是百分之百的生活实际问题。

  其实同样身处基层的笔者,很理解基层管理部门的苦衷,一般这样的部门面临的普遍问题都差不多,人手少,任务重,经费紧,压力大,而且往往是做好了无人喝彩(因为外人看不到,所谓善战者无赫赫之功),而出了纰漏就会被千夫所指。但是不得不说,这个就是中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矛盾,在各方面都全面完善之前,社会转型,历史欠账,资源不足等问题,都会摆在很多具体工作的面前。可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越是这样的问题多,就越代表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把工作认真做细致做扎实的必要性。

  很多与群众生活工作的需求直接相关的社会基层管理工作,都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既然是公共服务,那么服务的效果当然应该由公众说了算。如果能比较好地做到公众评判公共服务,笔者相信类似本文提到的事件就会更大程度地避免。其实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行业规定等,都已经制定得比较完善,之所以还有时出现问题,往往在执行层面。可以看到,很多领域,都有各自的监督机构来处理群众意见和投诉等事项。但是由于这些部门往往设置在行业内、部门内,缺乏独立性的结果就往往造成监督力度不够。所以,进一步完善整体社会公共服务,就需要研究对公共服务的相应公共监督体系的建设。

  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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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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